近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是顺应粮食购销形势新变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及现实要求,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通知》强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后,要不折不扣落实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相关规定,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搞收购许可,不得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要坚持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的原则,规范做好备案管理工作。要优化收购服务,持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水平,确保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相关报道: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粮〔2021〕100号)
日期: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