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号)》《关于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号)》,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相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绵阳市佳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调和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2020年四川火锅业态类食品原辅料专项抽检任务时,在绵竹市孝德镇马记伊香阁清真火锅店抽取了1批次由绵阳市佳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调和油(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43655;规格型号:71ml/罐;生产日期:2020-10-09)。经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涪城区市监局)于2020年12月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与抽样单号SC20510000003944192并案处置)。经调查,绵阳市佳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涪城区市监局于2021年1月25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不合格芝麻调和油17件;
(二)没收违法所得228元(大写:贰佰贰拾捌元整);
(三)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绵阳市佳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乙基麦芽酚。涪城区市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执行生产标准,控制生产流程。
涪城区市监局已于2021年4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绵阳市佳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绵阳市涪城区鼓楼市场1楼2号柱(杜秀芳)销售的猪里脊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涪城区鼓楼市场1楼2号柱(杜秀芳)处抽取了1批次的猪里脊肉(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42164;
购进日期:2020-09-18)。经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涪城区市监局于2020年11月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被抽样单位持有营业执照,名称为绵阳城区大岭鲜肉摊,经营者胥执远,与抽检时的销售者杜秀芳为夫妻关系。该商户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给予处罚。经查,该店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涪城区市监局于2020年11月20日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绵阳城区大岭鲜肉摊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义务。涪城区市监局要求其今后进一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台账,做到采购的食品一律索票索证和检验合格报告,保存好相关凭证。
涪城区市监局已于2020年12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商户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日期:202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