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155号公告,拟修改《水产品安全性调查业务处理要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生产阶段安全性调查进行的样品取样方法和取样量遵循《食品法典》第7章的相关规定。
2. 为了迅速通报和提高工作效率,安全性调查结果合格时,调查机关可以向所属的地方自治团体等进行通报。
3. 合理改善关于安全性调查结果的季度报表。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1年4月29日。
日期:202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