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娄底经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娄底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娄底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娄底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委《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企业主责、部门监管、行业主管、社会共治五位一体治理体系,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治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
1.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突出问题。对本系统本行业落实情况加强调度和监督检查。(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十二大攻坚行动”。(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粮食局、娄底海关分别牵头)
2.推动县级党委和政府年内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制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明确食品摊贩管理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食安办)全面建立和落实市县乡三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3.推动县市区按照市食安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各级食安办)加强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能力建设和履职情况的指导督查。(各级食安办)
4.修订发布《娄底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工作规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和数据共享,定期开展风险交流和会商研判工作,重要问题信息及时通报。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积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处置。(市食安办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年底前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典型创新举措推选。(市食安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6.推动将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用地养地等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等口粮种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市生态环境局)
7.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污染粮食治理要求,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严格落实“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等规定。(市商务粮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大米质量生产经营监管,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检所)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当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8.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指导各地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监督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措施,做好“湘冷链”的全面推广使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娄底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配合)按职责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组织指导落实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娄底海关)研究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市交通运输局)积极推动农(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和规范化管理,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市卫生健康委)
9.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欺诈和虚假宣传。(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等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市市场监管局)
10.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人防办>)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研究加强对中央厨房、集中配餐企业的监管措施。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外卖标准化配送站点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加强养老机构、A级旅游景区、工地食堂、车站码头和民航铁路等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督管理责任。(市民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落实)
四、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11.依法从严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主体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击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市公安局)
12.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娄底海关、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走私冻品统一交由地方政府归口处置政策。(各县市区政府)
13.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14.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加大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强化标准推广应用和跟踪评价。(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研究制定监管急需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快检方法。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食品快检评价和验证。(各级市场监管局牵头)适时修订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5.提升风险评估和抽检监测能力,加快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以常住人口数计,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量不低于3批次/千人。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量不少于4000批次。卫生健康、商务粮食部门按上级要求完成抽检量任务。加强林产品(含土壤)质量监测。加强进出口食品、口岸食品抽检监测。(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粮食局、娄底海关、市林业局、市食药检所)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和落实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组织做好“三新食品”安全性审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各级全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强化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监管人员的培训。至2021年底,全面实现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市市场监管局)
16.强化智慧监管,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8%。(市教育局)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 ,试点县市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5%。(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开展“智慧农安”试点,探索“5G技术+质量溯源+检验检测”全程可视化智慧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市农业农村局)
17.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市财政局)将食品安全列入市重点科技计划支持。(市科技局)实施食品医药创优工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扩面提质。(市市场监管局、娄底银保监分局)推进城乡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供应体系建设。(市商务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生猪产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市农业农村局)构建安全高效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管。(市卫计执法局)
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9.举办“世界食品安全日”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4月份全市部署启动误食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宣传,年末农村居民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0%。(各级政府,市食安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等)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党校等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积极参与制止餐饮浪费和 “光盘行动”、“公筷公勺”、分餐制等宣传活动。加强老年保健食品识骗防骗宣传教育。(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自查报告、自我承诺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推动大型食品企业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开展第三方质量体检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娄底海关)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信用承诺制度。(市农业农村局)
21.加强重大舆情研判和处置,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市市场监管局)
22.继续开展“万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大培训”。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监管环节和品种分级、分层、分类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市市场监管局)
23.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扎实开展第三批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推动娄星区完成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验收,推进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创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政府主导、群众满意、问题导向、突出实效、社会共治的原则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各县市区选取1到2个乡镇作为试点,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富有成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打造示范样本,对成效突出的乡镇,市食安办将组织在全市推广学习。(各县市区政府,各级食安办)
24.把食品安全普法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新制修订法律法规。(市司法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娄底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印发
日期:202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