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增加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促进社会共治。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三项举措”严格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盐经营规范管理清单的要求。
1 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要求各级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对食盐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监督检查。督促销售单位和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2 落实专区专柜,做好清单张贴宣传工作
督促食盐经营者在食盐销售专柜的显著位置张贴《内蒙古自治区食盐经营规范管理清单》,加大食盐专营、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宣传,重点宣传人体缺碘及高碘的危害、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策略等,营造安全、健康消费环境。
3 实施清单管理,强化特殊食品及食盐监管
各旗区市场监管局继续落实保健食品经营环节“双公示”制度基础上,积极推进《清单》的落实,统一要求,督促做好辖区内经营者落实和张贴工作。
截至目前,检查食盐生产企业2家次,检查食盐批发企业1家次,检查食盐零售单位375家次,检查餐饮、食堂、食品加工单位301家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381人次,未发现碘含量标注不符合自治区确定标注(25mg/kg或18-33mg/kg)的加碘食盐。
下一步,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食盐监管,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以及碘缺乏危害的宣传工作;二是畅通12315投诉举报,发挥社会共同监督作用,加大对商超、餐饮服务、学校食堂销售和使用食盐单位的监督;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对食盐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杜绝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进行销售。
日期:202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