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某些食品和成分可能会对某些人造成严重的过敏和其他不良反应,对食物过敏者的健康构成重大威胁。《澳新食品标准法典》Standard 1.2.3《警示、警告语声称的信息要求》规定,当食品中含有这些过敏原物质时,必须在标签上予以声明。然而,该标准并没有规定在进行过敏原声明时应使用的术语,也没有规定如何进行声明。
对如何标注过敏原缺乏明确的要求,给业界和监管机构在执行《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时带来了合规上的不确定性。虽然业界有关于如何最好地标注过敏原的自愿性指导文件,包括《过敏原管理和标签食品行业指南》和《新西兰过敏原食品标签指南》,但是食品生产者或食品进口商并不总是以一致的方式遵循或应用这一指导文件,这就造成了过敏原标签的不一致。另外,由于过敏原声明不明确和不一致,对食物过敏的消费者(及其照顾者)很难利用标签信息做出安全的食物选择。消费者甚至无法识别食物中是否存在过敏原,从而导致潜在的致命反应,即过敏性休克。其他不良影响还包括:由于不确定是否存在过敏原而拒绝食用食物,花费更多精力和时间寻找过敏原信息,以及对过敏原标签缺乏信心。
因此,澳新食品标准局于2017年编写了P1044号提案,考虑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进行修改,通过规定过敏原信息的表述方式和使用纯英文过敏原标签,使过敏原信息更加清晰和一致。澳新食品标准局对该提案进行了文献审查、安全评估和两轮公众意见咨询,最终于2021年2月25日发布了修订食品过敏原强制标签要求的法规。
二、修订内容
新的要求包括:在食品标签上以特定的格式和位置进行过敏原声明,并且使用纯英文术语,字体为粗体。具体要求如下:
(1)在配料表中标注过敏原的指定名称。如果该食品是一种加工助剂,则需在指定名称前加上“加工助剂”字样。例如:加工助剂(小麦、鸡蛋)(processing aids (wheat, egg));含小麦的加工助剂(processing aid containing wheat)。
(2)在配料表的临近位置标识汇总性过敏原声明。以 “含”字开头,然后列出每一种要标注的食品的指定名称。例如:含牛奶、鸡蛋、杏仁、大豆、小麦和芝麻(Contains milk, egg, almonds, soy, wheat and sesame.)。
下表强制性声明规定了会引起食物过敏的物质清单和过敏原标识的强制性指定名称。
强制性声明
食品类别 | 豁免情况 | 配料表中必须使用的名称 | 其他声明中必须使用的名称 | |
1 | 添加亚硫酸盐浓度10mg/kg或以上 | sulphites | sulphites | |
2 | 下列任何谷类(包括其杂交品系),如果它们含有*麸质: | 啤酒或烈酒中的谷类或其杂交品系 | ||
大麦 | barley | gluten | ||
燕麦 | oats | gluten | ||
黑麦 | rye | gluten | ||
3 | 小麦(包括其杂交品系),不论是否含有麸质 | (a)啤酒和烈酒中小麦或其杂交品系; (b)由小麦淀粉制成的葡萄糖糖浆:(i)经过精炼过程,将面筋蛋白含量降至合理可达到的最低水平;和(ii)面筋蛋白含量不超过20mg/kg; (c)从小麦中蒸馏的酒精。 | wheat | (a) wheat; and (b) if gluten is present - gluten. |
4 | 下列任何一种坚果: | |||
杏仁 | almond | almond | ||
巴西坚果 | Brazil nut | Brazil nut | ||
腰果 | cashew | cashew | ||
榛子 | hazelnut | hazelnut | ||
澳洲坚果 | macadamia | macadamia | ||
美洲山核桃 | pecan | pecan | ||
松子 | pine nut | pine nut | ||
开心果 | pistachio | pistachio | ||
核桃 | walnut | walnut | ||
5 | 甲壳类动物 | crustacean | crustacean | |
6 | 蛋 | egg | egg | |
7 | 鱼 | 从鱼鳔中提取的鱼胶,用作啤酒或葡萄酒中的澄清剂 | fish | fish |
8 | 羽扇豆 | lupin | lupin | |
9 | 乳 | 从乳清中提取的酒精 | milk | milk |
10 | 软体动物 | mollusc | mollusc | |
11 | 花生 | peanut | peanut | |
12 | 芝麻 | sesame | sesame | |
13 | 大豆 | (a)已脱胶、中和、漂白及除臭的大豆油; (b)生育酚或植物甾醇类的大豆衍生物; | soy, soya or soybean | soy |
澳新食品标准局制定了一个五年实施计划,以支持新要求。从2021年2月25日起,企业有3年时间执行新要求。在这段过渡期内,食品企业可以遵守《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之前的过敏原声明要求,也可以遵守新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将有2年的库存期。任何在过渡期结束前已包装和贴上原有过敏原声明的食品,可在过渡期结束后的两年内出售。
三、小结
澳新修订食品过敏原强制标签要求,预计将对我国食品的出口贸易产生较大影响,请相关出口企业熟悉新的过敏原标签要求和实施日期,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避免贸易损失。在过渡期内,确保进口食品按照以前的规定或新的规定标注过敏原。向供应商索取配料信息、产品规格表和样品标签,以验证是否符合要求。制定计划,确保食品标签在过渡期结束后符合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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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