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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

   2021-04-08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29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6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8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镉(以Cd计)、克百威、亚硝酸盐、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乌当丽会赤水酸菜黑豆花火锅店购进的干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贵阳观山湖江情黑豆花火锅店购进的干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标称大方县龙舌潭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舌潭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标称贵州黄南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阳朗黄南武辣子鸡(50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标称安顺市西秀区九龙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 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标称六枝特区贡青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岩脚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标称大方县龙头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头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凤冈县永田露茶叶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凤冈县永田露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安顺开发区郭记黑竹笋火锅店购进的竹笋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标称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瀑布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果树白洞山泉(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 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标称贵州黄南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阳朗黄南武辣子鸡(1千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沙冲路分店销售的朝天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标称大方县龙舌潭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乡思潭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标称六枝特区贡青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银杏湾),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铜仁市碧江区谭进牌黄家带皮牛肉粉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六、铜仁市碧江区王胡子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七、兴义市一只烧鸡公火锅店购进的南川方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标称贵州苗疆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苗疆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九、标称黎平县石井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石井山泉(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贵安新区大学城家的味道餐馆销售的腊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zip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zip
 
  2021年4月8日



日期:2021-04-08
 
地区: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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