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阳市市场监督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线索,某公司经营的进口食品没有相关手续,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后厨冰柜中发现厄瓜多尔进口冷冻南美白虾7盒、红虾2.5盒,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海关报关单》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执法人员于当日将上述涉案食品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对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办。经查,该公司分别于 2020年12月3日和2020年12月18日购进了4盒红虾和10盒厄瓜多尔白虾,购入后共计使用3盒白虾和1.5盒红虾。购进食品时,当事人未索要报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手续,我队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没收了查货的涉案食品。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进口食品或者采购进口食品时,除按照规定索要生产者及经销商的相关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还应同时索要《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报关材料,证明食品的合法来源,如检查中发现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进口食品,将按照《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日期: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