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涉及不合格批次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淘宝网李二妮豆腐干(经营者为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龙晟食品厂)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龙晟食品厂制造的豆腐干(麻辣味),生产日期:2020.09.16,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龙晟食品厂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龙晟食品厂共生产该批次(生产日期:2020.09.16)不合格豆腐干(麻辣味)500斤,收到该批次食品不合格报告后,企业采取了召回措施。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排查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1年4月6日
日期: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