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如城镇城北市场张世网摊位销售的梭子蟹(生产日期:2020-11-05,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城镇城北市场张世网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6公斤,已销售4.6公斤。该摊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上游养殖环节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城镇城北市场张世网摊位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城镇城北市场张世网摊位免于行政处罚。
二、如城镇城北市场范美宏摊位销售的梭子蟹(生产日期:2020-11-05,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城镇城北市场范美宏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5公斤,已销售4.5公斤。该摊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上游养殖环节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城镇城北市场范美宏摊位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城镇城北市场范美宏摊位免于行政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日期:202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