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所负责的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推进落实情况报市局食品安全协调处(联系人:张露霞),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