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心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有关规范文件进行了梳理,组织修订编制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名称规范》等9项技术规范,完善了《登记申请书》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级工作机构已受理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可参照原有关技术规范执行,相关申请材料请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至中心。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
中绿地〔2021〕37号通知附件.docx
日期: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