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0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有关要求,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本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依法对传统早点加工销售的“油炸煎饺”“油圈”进行了随机抽样检验。湖北本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Z2010538001、№:Z2010539001)结果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情况
2020年11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湖北本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加工销售的“油炸煎饺”“油圈”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所加工销售的“油炸煎饺”抽样基数为15个,“油圈”抽样基数为10个,“油炸煎饺”、“油圈”的销售价格均为:1元/个。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中旬已停止加工经营活动,至今下落不明,无法对其进行调查询问,因此当事人加工销售的“油炸煎饺”“油圈”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也无法计算。
(二)查处情况
鉴于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且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进一步开展调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第(四)项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规定。本机关决定:1、中止该案件调查;2、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上述事实由《现场笔录》、当事人基本信息、经营场所现场照片、《证明》、《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检验报告》(№:Z2010538001、№:Z2010539001)及送达回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
日期: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