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4大类食品10批次,包括:餐饮食品(含餐饮具)、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不合格10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6批次
(一)福州市仓山区海中舟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带子(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福州市鼓楼区金栋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台江区瑞珀士餐饮店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四)福州高新区上街绍爷家餐饮店的汤匙(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五)晋江市梅岭渔纬港自助餐厅销售的黄金贝(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5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晋江市陈埭陈清源餐饮店销售的小花螺(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6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贯一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2日生产的姬松茸,总砷(以As计)不合格、总汞(以Hg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家乐华超市有限公司南安水头分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三、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
(一)新罗区黄海燕石冻摊销售的小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厦门SM分店销售的来自厦门夏商银谷禽业有限公司的鲜知道鲜乌鸡(检疫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甲氧苄啶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四、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州齐明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28日生产的齐明干海带,铅(以Pb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