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家监管所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辖区某餐饮店的店招广告印有“河鲜渔府”等广告宣传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经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该店烹煮菜肴所用鱼类食材均为当地渔业养殖鱼类,并非其店招广告宣传的“河鲜”,该店负责人也并未在自然河流开展违法捕钓活动且未从事“河鲜”经营,执法人员认为其虚假宣传“河鲜”的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情节,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使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制售菜肴。目前已对该餐饮店涉嫌违法事实予以立案调查,查处结果将及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日期: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