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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情况

   2021-03-22 农业农村部447
核心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上海市加快都市现代农业绿色发展,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实现上海市地产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全面提升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


  一、主要做法


  (一)推动立法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沪府令33号),加强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为推动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背景下,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在强化农业纸质档案管理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业档案电子化管理,逐步构建全程追溯体系。


  (二)扩大应用范围。通过应用上海种植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神农口袋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系统,实现规模化蔬菜园艺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的农业档案电子化管理,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信息进行实时记录,并与加工、出库、运输、销售等环节数据相关联。截至2020年底,上海市共有6286余家农产品生产主体实现农事生产档案电子化管理。同时,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应用与绿色食品认证挂钩,逐步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获证主体全部建立生产电子档案,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


  (三)创新技术手段。推进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接,优化完善上海市食品追溯平台智慧监管功能,通过追溯网、案件线索发现等智能化功能为监管人员开展智慧监管提供依据及技术支撑。上海市出台地方标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DB31/T 1110.1-4-2018),统一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的数据元、编码规则、数据接口、标识物等内容,使全市追溯工作标准化,实现农产品生产信息向市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信息自动上传,使地产农产品进一步做到生产档案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产品可召回、责任可界定。围绕长三角主要农产品,配合建立长三角食品追溯编码规则、数据接口等标准,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协同实施,依托合格证提升食用农产品追溯工作效果。


  (四)配套政策挂钩。一是依托科技兴农等专项,追溯平台建设及有序运行得以保障。二是安排财政资金,落实激励政策;同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业展会、农产品品牌评定等挂钩,引导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三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纳入市对区的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准入准出”全程协作,主动延伸监管,赴叮咚、盒马等企业就农产品追溯、市场准入等内容开展调研,研究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追溯机制相衔接,并对其农产品配送前置仓进行抽样监测。按照《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切实落实入市索证制度,实现“向前一步”和“向后一步”均可追溯,逐步从产地证明转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附载相关追溯信息,推动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二、工作成效


  (一)生产主体覆盖面逐步扩大。全市6286家生产经营主体已入网,入网总面积163万亩,占全市农业生产现状用地68.5%。全市粮食、蔬菜、瓜果、水产规模化经营主体基本全覆盖。绿色食品企业电子化追溯基本覆盖,并逐步完成全部认证主体纳入平台管理。同时,落实《关于加强国家追溯平台认证申请主体信息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截至2020年底,上海市累计1384家注册国家追溯平台生产经营主体,审核通过1377家,审核不通过或已注销7家。


  (二)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精准管理。通过农业生产档案的电子化管理,使得主体信息、生产管理信息等能够与农业用地现状数据一一绑定。通过应用信息技术,逐步与执法监管、采样监测、补贴发放、产品认证等信息的数据串联起来“落点”、“落图”,实现多源农业信息汇聚和对生产主体的精细化管理。


  (三)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积极探索“追溯+合格证”、“检测+合格证”等信息化联动开具模式,现浦东和宝山已从技术上实现了合格证与追溯系统的衔接,并通过合格证为载体推进与市场环节农产品准入制度的衔接。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1040个生产主体开具137.4万张合格证,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11.9万吨。


  三、下一步工作


  (一)稳步推进绿色食品发展工作。持续做好对绿色食品新申报企业的预审、对续展企业的督导、对区级机构开展的续展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的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组织开展《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培训,对各区加强指导服务,推进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为绿色食品发展夯实生产力基础。


  (二)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在试行工作基础上,提炼总结经验,充分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上海市种植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等电子化追溯平台,推广“追溯+合格证”模式。进一步与市场局协调沟通,加强长三角区域城市部门协作,提升农产品合格证信息互认联通机制,探索以合格证为主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同时,将合格证开具和出具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推进合格证制度试行常态化。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执法办案力度。持续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检测水平。推广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移动监管系统(沪农安系统)的应用,实现对农产品监管、执法和检测信息的实时监测,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将已获证和新申报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电子化追溯管理。



日期:2021-03-22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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