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2日,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发布G/SPS/N/TPKM/259号通报,增订食品添加物亚铁磷酸铵的使用范围及限量和规格标准。该通报的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评议截止期为8月21日。
1、增订亚铁磷酸铵的使用范围及限量如下:
第(八)类营养添加剂
编号 | 品名 | 使用范围及限量 | 使用限制 |
319 | 亚铁磷酸铵(Ferrous ammonium phosphate) | 1.一般食品,在每日或每300g食品(未标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铁的总含量不得高于22.5mg。 2.本品可用于特殊营养食品中视实际需要适量使用。 | 1.限于补充食品中不足的营养素时使用。 2.尚未准予用于婴儿(辅助)食品。 |
第(八)类营养添加剂
§ 08319
亚铁磷酸铵
Ferrous ammonium phosphate
别名:Iron(II) ammonium phosphate; Phosphoric monium iron (II) salt
CAS No. 10101-60-7
分子式:FeNH4PO4
分子量:168.85 (anhydrous)
1)含量:24%~30% (以Iron(II)为计算基准)。
2)外观:灰绿色粉末。
3)溶解度:不溶于水,可溶于稀释无机酸。
4)氟:50 mg/kg以下
5)三价铁离子:7% 以下。
6)水分含量:3% 以下。
7)汞:1 mg/kg以下。
8)镉:1 mg/kg以下。
9)砷:3 mg/kg以下。
10)铅:2 mg/kg以下。
11)分类:食品添加物第(八)类。
日期:201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