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期)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镇江丹阳市开发区宁丰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和河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和呋喃西林代谢物,生产日期均为2020-11-20。
(二)核查处置情况。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丹阳市开发区宁丰水产经营部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分别购进20公斤鳊鱼和5公斤河虾,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丹市监处字〔2021〕00015号。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
日期: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