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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首例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2021-03-16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429
核心提示:3月15日上午,由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3月15日上午,由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拥军出庭履行职务,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新春担任审判长。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判令被告承担食品安全公益损失56098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案情回顾: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某饮料厂于2019年10月生产的2152桶包装饮用水,均被检测出2B级致癌物溴酸盐含量超标,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受理此案后,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公告期满、无法定适格主体起诉的情况下,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首次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中引入惩罚性赔偿。
 
  直击庭审:庭审当日,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等受邀到庭旁听。吴拥军副检察长发表出庭意见,认为该饮料厂生产销售溴酸盐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其行为是对社会个体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漠视,已构成对多数不特定消费者安全权、健康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法定权益的侵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并公开道歉,其意义重在破解普通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维权受益低”难题,以切实举措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的食品安全制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品安全,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庭审中,该饮料厂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水的行为追悔莫及,表示目前已整改验收完毕,在日后的经营中将进一步严格监测各项数值,加强细化管理,希望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谅解。
 
  利刃出鞘:饮用水安全关系着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矿泉水、山泉水往往被消费者认定为高品质的“优质水源”,而在国际上被认定为2B级潜在致癌物的溴酸盐却是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产生的副产物。“优质水”一下子变成了“致癌水”、“要命水”,检察机关手握利刃挺身而出,通过激活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坚决守护饮用水的安全底线。积万家之私,乃为天下之公。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食品侵权案件呈现受害人数众多、流转链条庞杂、造成损害分散、潜在危害持久的鲜明特点。检察公益诉讼引入惩罚性赔偿不仅可以有效制裁违法者、精准警示市场主体,也可以公正及时地补偿受害者,告慰社会公众。以此,不断提高失信成本,增强违法威慑,提升维权效益,以检察力量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日期:2021-03-16
 
地区: 浙江 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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