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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婴幼儿食品中重金属含量管控差异初探

   2021-03-13 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744
核心提示:前篇《美国拟加强婴幼儿食品中的有毒重金属水平管控》阐述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计划制定更加广泛的重金属含量水平监管标
  前篇《美国拟加强婴幼儿食品中的有毒重金属水平管控》阐述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计划制定更加广泛的重金属含量水平监管标准的背景情况,我们也基本知晓了FDA近期会开展的相关工作。此次,食品伙伴网对中美婴幼儿食品中有毒重金属含量水平的实际管控要求进行了进一步分析研究,从基础数据层面为大家展现和预测未来相关产品在中美贸易中可能会发生的变化及需要贸易相关方着重关注的地方。


  一、美国重金属管控法规情况



  除个别产品(如饮料)外,美国并没有在具体法规中制定一般食品中有毒重金属的限量标准。美方主要通过发布行业指南的方式明确相应的行动水平并提出对应的最大推荐限量。目前,美国有关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水平的管控文件(详见表1)主要涉及婴幼儿和儿童经常食用的食品中的铅和砷。


表1 美国有关食品中重金属限量水平管控文件
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相关说明
1
行业指南:鉴于儿童经常食用糖果,制定糖果中铅的推荐限量及执行政策
Guidance for Industry: Action Level for Inorganic Arsenic in Rice Cereals for Infants
如题目所言,该指南特别考虑了儿童对糖果的摄入情况,因此制定了推荐限量。
2
行业指南:婴儿用米粉中无机砷的行动水平
Guidance for Industry: Lead in Candy Likely To Be Consumed Frequently by Small Children: Recommended Maximum Level and Enforcement Policy
适用于所有类型供婴儿食用的米粉(rice cereals)

  此外,FDA结合对苹果汁产品的监测、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儿童膳食暴露情况,在2013年出台了《工业指南草案:苹果汁中砷的行动水平》(Draft Guidance for Industry: Action Level for Arsenic in Apple Juice),提出了苹果汁中无机砷的行动水平(10µg/kg(ppb))。


  二、我国重金属管控法规情况


  我国目前针对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有通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婴幼儿群体食用的产品范围及控制指标,具体包括多种特殊膳食用食品中铅和砷的限量;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汞的限量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中锡的限量要求。


  2020年8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扩展了部分食品类别,并对相关限量值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对婴幼儿食品及辅助食品中铅限量的修订;其他有关婴幼儿食品中砷、铅、汞、锡的限量要求基本不变。


  无论是现行版标准还是征求意见稿,目前我国重点管控婴幼儿食品中的铅、砷、汞和锡。


  三、中美婴幼儿食品中有毒重金属含量水平


  结合第二部分中美对婴幼儿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的管控要求,将两国有关婴幼儿食品中相关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水平要求进行整理供参考,详见表2、表3。 

表3 美国婴幼儿食品等产品中重金属含量水平要求
重金属名称
食品名称
限量值

婴儿米粉
(infant rice cereals)
100 µg/kg(ppb)

儿童经常食用的糖果
0.1 ppm

  结合表2和表3的数据来看,以美国的婴儿米粉和糖果为例,美国未制定婴儿米粉中铅的含量水平,但制定了砷的含量水平(我国则相反),这种差异可能源于不同国家不同的膳食结构等;美国要求糖果中铅的限量水平为0.1 ppm,而我国是0.5 mg/kg(即0.5 ppm),相较来说美国的要求更加严格。除此以外,我国较为系统地制定了各类婴幼儿食品中铅、砷(包括无机砷)、汞以及锡的限量水平,美国则暂无明确要求。


  四、小结


  鉴于中美在婴幼儿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管控水平的差异性,食品伙伴网在此有3点建议供参考。


  1、对于美国FDA现有针对婴儿米粉(砷)和糖果类产品(铅)的污染物管控,短期内应不会发生变化,应继续严格执行。如有对美贸易的婴幼儿食品及糖果类食品的出口企业,持续符合美国目前合规管理所要求的水平为应有之义。但未来,FDA是否会纳入更多产品类别或更多的重金属类别及具体要求,目前虽尚无定论但可能性较强,请密切关注食品伙伴网的后续分享。


  2、近期,美国FDA已致函其国内食品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重金属的预防控制,建议有对美出口业务的婴幼儿食品、糖果类加工和出口企业强化其生产过程对铅、砷、汞和镉等有毒重金属的排查和预防管控。食品伙伴网也获悉国内相关监管机构和出口企业也收到来自美方的提醒。不管怎样,预先的自检自控无论是作为强化内部管理措施还是应对美国FDA未来的政策调整都不失为良策,执行在美国食品现代化法框架下的各项要求应做到贯彻始终。


  3、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特别是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食的管控要求将进一步细化并加严。企业需进一步关注后续正式标准的出台,也应完善自检自控体系,在产品源头和过程控制中强化对重金属污染物的管理。


  (特别感谢廊坊海关冯老师对本文的贡献)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原创文章,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日期: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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