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20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涉及食品领域3个,如下:
山东淞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面粉案。2020年7月20日,举报人称光彩大市场南门有销售假冒名牌面粉,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现场存有净含量5kg/袋规格的“富世康”牌面粉601袋,违法经营额14490元,办案单位对涉案产品依法实施扣押。经商标权人书面鉴定,当事人的销售的面粉不是其生产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深挖案件线索,一举摧毁了整条制假、售假产业链。
典型意义评析: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国家的重大战略,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备手段。由于涉案商品属于食品类,为防止食品安全风险,办案单位在采取扣押措施后立即将涉案面粉送检。本案是一起在流通领域发现案源,对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并案处理的典型,保护了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全链条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方面具有指导意义。
泰安嘉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食品案。2020年2月,执法部门两次接到同一人投诉,称其从京东商城嘉腾食品专营店购买了一盒丹参保心茶,外包装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服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经查实,该网店系当事人经营,在该网店没有发现投诉人所称产品,但确实在经营丹参保心茶,外包装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评析: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性状和注意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内容。当事人销售涉案产品,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此一对相关消费者极为重要和敏感的信息,可能危害食品安全。
泰安市岱岳区夏张镇乔联百货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2019年11月21日,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销售的酱菜、油菜、韭菜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以上三种商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评析:通过对上游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等的索证索票,形成产品溯源机制,让不合格食品的生产者失去市场,倒逼种植、养殖环节依法规范生产行为,是稳步提高食品安全的应有之义,有利于激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与监管部门一道努力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利益。
日期: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