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21年3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边防港航分局、相关区市场局及区农业农村委等单位对本市销售长江刀鱼情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针对前期暗访情况,此次行动对本市崇明、金山、宝山、奉贤以及浦东5区的部分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开展突击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40余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5家,其中水产品批发市场1家、农贸市场11家,餐饮单位3家。
现场检查发现有9家摊位销售刀鱼,均标注为“海刀”,并未发现有长江刀鱼。发现3家经营户销售的水产品索证索票不齐全,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发现1家经营户经营场所内宣传信息涉嫌虚假宣传,上述行为拟立案查处。暗访发现1家经营户宣称可以预定长江刀鱼,已移交辖区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突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跟踪落实,及时掌握处置情况。继续加大对本市水产品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自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货物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万人次,检查农贸市场、商超、餐饮等各类企业主体11.5万个次,立案69起,监测电商平台(网站)133万余个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187条。
日期: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