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 灵芝 |
进口商(公司名称) | 明通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进口商(公司地址) | 台中巿南区复兴路2段120号1楼 |
货品分类号列 | 1211.90.91.92-3 |
检验方法 | 卫生福利部108.05.10卫授食字第1081900612号公告修正「食品中残留农药检验方法-多重残留分析方法(五)」;卫生福利部107.11.30卫授食字第1071902338号公告修正「食品中残留农药检验方法-杀菌剂二硫代胺基甲酸盐类之检验(二)」 |
不合格原因暨检出量详细说明 | 检出残留农药巴赛松0.18 ppm、芬普宁0.06 ppm |
法规限量标准 | 依据「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农药巴赛松为不得检出、芬普宁定量极限为0.05 ppm,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规定。 |
制造厂或出口商名称 | 亳州市中药饮片厂 |
重量 | 1,220.00 KGM(1,220.00 ) 公斤 |
处置情形 | 案内不符合商品依规定退运或销毁。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9日 |
报验受理日期 | 2021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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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