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求苗条身材,一些爱美女士选择服用减肥药瘦身。不料美好愿望被不良商家瞄上,他们手工自制减肥药,掺加国家明文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对外销售,从而牟取暴利。近日,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何某、胡某、陈某、林某、李某五人有期徒刑。
生产销售自制减肥药
西布曲明,以前作为一种减肥药,用于饮食控制、运动不能减轻和控制体重的肥胖症治疗,后来,由于其能导致心脑血管病症的发生率,美国和欧盟叫停了生产销售,中国药监局也于2010年10月30日禁止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
可有些人却受利益驱动,打起“西布曲明”主意。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何某见减肥药女士群体中有很大市场,尤其一款来自外国品牌“CF减肥药”更受青睐。她得知“西布曲明”能起到减肥作用,于是动起心思,购置“西布曲明”和一些其他原料,以及用于包装药粉的胶囊,自己动手开始生产、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CF减肥药”,生产出成品后,通过微信对外销售。
陈某、林某夫妻俩是何某减肥产品重要客户。每次采购,陈某联系好何某之后,安排妻子林某与何某联系,并给何某发送“CF减肥药”正品包装,以便何某仿制;同时陈某联系下家胡某、李某。陈某、林某从何某处购进明知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CF减肥药”再加价销售给胡某、李某,胡某、李某明知陈某、林某出售的“CF减肥药”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仍予以购买。胡某还曾将从陈某、林某处购买的“CF减肥药”出售50套给李某。
截至案发,何某出售给陈某、林某的“CF减肥药”销售金额为26939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何某家中扣押销售金额为2880元的“CF减肥药”;陈某、林某从何某处购买47840元的“CF减肥药”用于销售,另外还销售206550元的“CF减肥药”给胡某,销售15000元的“CF减肥药”给李某;胡某从陈某、林某处购进206550元的“CF减肥药”用于销售;李某从陈某、林某处购进的15000元的“CF减肥药”用于销售。经认定,上述“CF减肥药”中检验的“西布曲明”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的物质。
非法经营肉毒杆菌
2019年2月开始,李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经营肉毒杆菌等药品。2019年5月开始,另一名被告人常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在家中通过网络经营肉毒杆菌等药品。胡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李某处购进105200元的药品用于销售。截至案发,胡某从李某处购进 105200元的药品用于销售,从常某处购进185200元的药品用于销售。
案发后,公安人员从胡某处扣押销售金额为238080元的药品,其中含有胡某从李某、常某处购进、尚未销售完的部分药品(李某处购进未销售完的药品价值46200元,常某处购进未销售完的药品价值76710元);公安人员从李某处扣押销售金额为5253元的药品,从常某扣押销售金额为38765元的药品。
2019年8月6日,常某、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9年8月28日,何某、陈某、林某被抓获,次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一审判处胡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6年;判处常某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李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一年五个月。判处林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三年;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品、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日期: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