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10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4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禁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葛爱英(长兴中心农贸市场水产交易区D86号)销售的鳜鱼,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葛爱英(长兴中心农贸市场水产交易区D86号)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安吉孝丰浙北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四)湖州凤凰街道李小娟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德清县莫干山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六)浙江启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
(一)湖州凤凰街道红云米面制品经营部生产并销售的大米年糕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物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大善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酱瓜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德清阜溪街道建利副食店销售的酱黄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四)德清阜溪街道建利副食店销售的嫩姜,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
浙江隆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云片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安吉古韵酒厂生产的鄣郡古韵,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安吉天荒坪卢门酒厂生产的米烧,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吉鲁昊酒厂生产的糯米烧,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禁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德清阜溪街道康坦副食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吴兴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南太湖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10226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226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226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日期: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