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3大类食品30批次,包括: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不合格30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9批次
(一)仙游县鲤城甜甜餐饮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9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霞浦县一号码头海鲜馆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莆田市荔城区兴才包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加工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四)福州市鼓楼区子齐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福州市鼓楼区子齐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福州市仓山区边边小吃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福建平潭金永雅阁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4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八)福州市仓山区四方桌餐厅的不锈钢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闽侯县上街老钟烤鱼店的水杯(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海遇海鲜餐厅销售的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3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闽侯县上街海底诱惑餐饮店的汤勺(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二)福州市仓山区渔博餐饮店销售的生蚝(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3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三)福安市利口福饭店销售的虎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四)福州市仓山区红香椒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五)福建福宁美食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六)泉州市开元盛世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大油蛤(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七)延平区范方焰旺比包子店销售的黑米馒头(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八)丰泽区渔纬港餐饮店销售的螃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九)漳州市临嘉海中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龙胆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
(一)漳州市芗城区蔡跃明水产品店销售的小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福建泉州世纪创发商贸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漳州市芗城区郑文英水产品店销售的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四)福清市宏路林世强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海天超市销售的来自南平市享通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菜苔(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联苯菊酯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六)沙县都澳海鲜店销售的大头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8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七)三明惠佰家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腩(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9日),克伦特罗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八)南靖县韩碧珍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1日),毒死蜱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九)永安市三力水产摊销售的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其他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不合格2批次
(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晟食府销售的土丁冻(土笋冻)(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铅(以Pb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福州金榕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白米果(白粿)(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4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第7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2、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日期: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