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饲料行业协会发布了T/SDFA 001-2020 《饲料原料 花生粕(发酵)》和T/SDFA 002.1—2020《发酵饲料原料 总酸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两项团体标准。
T/SDFA 001-2020 《饲料原料 花生粕(发酵)》,主要规定了饲料原料花生粕(发酵)的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适用于以花生粕为主要原料(≥95%),以麸皮、糖蜜等为辅助原料,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乳酸菌、酵母菌等微生物菌种进行发酵,并经干燥、粉碎制成的蛋白质饲料原料。
T/SDFA 002.1-2020《发酵饲料原料 总酸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主要规定了发酵饲料中总酸的酸碱滴定测定方法,适用于厌氧发酵饲料(风干样)中总酸(以乳酸计)的测定。
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饲料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济南召开了“山东省饲料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审查会”,邀请多位来自饲料行业生产、经营、使用、科研、教学、监督、检验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标准评审组对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会议评审。
两项团体标准通过审查会评审并进行修改完善后,现已由协会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的名称、编号、发布文件、主要技术内容等信息,并接受市场监督、民政和畜牧兽医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据悉,这是山东省饲料行业协会首次发布团体标准。山东省饲料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或业内单位,均可向标委会秘书处(标委会秘书处设在山东省饲料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团体标准的项目建议。山东省饲料行业协会亦可根据饲料行业发展需要,提出团体标准项目建议。
据了解,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通过制定团体标准,提高本行业企业产品的安全性,促进行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科学合理的团体标准,有助于降低少数企业垄断对市场的负面作用,促进行业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日期: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