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保障春节节令食品安全,开展了节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等10大类共计60批次,均为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202101
日期:202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