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国家局、省局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7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胶州市纪木纲鲜海产品店经营的梭子蟹,抽样单编号为SC20370000410238542;城阳区嘉伟达水产崇阳路店经营的炭烤鱿鱼丝,抽样单编号为GC20370000410230481;即墨区徐记舩说水产品店经营的虾蛄,抽样单编号为SC20370000410238084;城阳区渔海歌海鲜店经营的虾蛄、梭子蟹,抽样单编号分别为SC20370000410238764、SC20370000410238765;崂山区王正良海鲜店经营的虾蛄,抽样单编号为SC20370000410238123;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沧口超市经营的芝士年糕,抽样单编号为GC20370000410230199;青岛城阳广源肉类加工厂生产的芝士年糕,抽样单编号为GC20370000410230199。现将该7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胶州市纪木纲鲜海产品店经营的梭子蟹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2月21日市局向胶州市纪木纲鲜海产品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胶州市纪木纲鲜海产品店于2020年11月12日购进不合格梭子蟹4.5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胶州市纪木纲鲜海产品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胶州市纪木纲鲜海产品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12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胶州市纪木纲鲜海产品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城阳区嘉伟达水产崇阳路店经营的炭烤鱿鱼丝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2月23日市局向城阳区嘉伟达水产崇阳路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城阳区嘉伟达水产崇阳路店于2020年11月7日共购进不合格炭烤鱿鱼丝50千克,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城阳区嘉伟达水产崇阳路店经营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城阳区嘉伟达水产崇阳路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12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城阳区嘉伟达水产崇阳路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三、即墨区徐记舩说水产品店经营的虾蛄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2月3日市局向即墨区徐记舩说水产品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即墨区徐记舩说水产品店于2020年11月2日购进不合格虾蛄8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即墨区徐记舩说水产品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即墨区徐记舩说水产品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08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即墨区徐记舩说水产品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四、城阳区渔海歌海鲜店经营的虾蛄、梭子蟹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2月23日市局向城阳区渔海歌海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购进、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城阳区渔海歌海鲜店于2020年11月18日分别购进不合格虾蛄10 kg、梭子蟹5.35 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城阳区渔海歌海鲜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城阳区渔海歌海鲜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12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城阳区渔海歌海鲜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五、崂山区王正良海鲜店经营的虾蛄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2月14日市局向崂山区王正良海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崂山区王正良海鲜店于2020年11月4日共购进不合格虾蛄3.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崂山区王正良海鲜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崂山区王正良海鲜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11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崂山区王正良海鲜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六、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沧口超市经营的芝士年糕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1月16日市局向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沧口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购进、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沧口超市于2020年9月22日购进不合格芝士年糕3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沧口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沧口超市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1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沧口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七、青岛城阳广源肉类加工厂生产的芝士年糕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1月13日市局向青岛城阳广源肉类加工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城阳广源肉类加工厂于2020年8月22日共生产不合格芝士年糕60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青岛城阳广源肉类加工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共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180袋,已自行销毁。青岛城阳广源肉类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100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青岛城阳广源肉类加工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日期: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