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4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91304732号公告,订定「食品原料冬青叶( Ilex guayusa )之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并自即日生效。部分修正要点如下:
一、本规定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五条之一第二项及第二十二条 第一项第十款规定订定之。
二、冬青叶(Ilex guayusa)限乾燥後,供冲泡茶饮使用。
三、 使用前点冬青叶作为原料之食品,应标示「儿童、孕妇及授乳者 应避免食用」之警语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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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