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萧县市场监管局日前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城区一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餐饮等标识标牌,未提示、劝导消费者以光盘为宜进行点餐。该行为违反了《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改正,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萧县市场监管局对该饭店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为《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张罚单,该案对其他餐饮服务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
下一步,宿州市萧县市场监管局将积极探索建立制止餐饮浪费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常态监管,努力营造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共治氛围。
日期: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