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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

   2021-01-27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42
核心提示: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蜂产品、水产制品、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蜂产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1大类食品65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5大类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品质未达标、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滥用农兽药、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未央区西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田小艳(个体户)销售的标称富平县太平金山粉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 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空港新城喜客来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许昌何源豆制品厂生产的胜佳利牌豆油皮, 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西安市高陵区田园佳和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旭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 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四、富平县王以沫餐饮店销售的豆芽, 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临渭区鸿光川味火锅店(所在地渭南市)销售的黄豆芽, 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西安市鄠邑区保权鲜肉店销售的标称户县鑫旺肉联厂生产的猪里脊肉(生),1批次氧氟沙星不符合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七、西安市航空基地田园果蔬超市店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八、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鲫鱼,1批次恩诺沙星和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九、眉县众鑫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渭南润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味香+图形字母)牌手工锅巴(小米爆辣), 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十、洋县盛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健瑞新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户县旺通食品厂生产的健瑞牌绿豆锅巴, 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日期:2021-01-27
 
地区: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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