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稳定,邢台市市场监管系统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生活必需品、防护用品和消杀用品为重点,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内丘县兴客隆烟酒门市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1月14日,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内丘县兴客隆烟酒门市销售的米、面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李某某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1月14日,根据举报线索,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威县章台镇章华堡村李某某门市销售的食品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宁晋县锡俊超市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1月15日,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宁晋县锡俊超市销售的小米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经销的冷鲜肉涉嫌未按规定贮存案
2021年1月15日,根据举报线索,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销售的冷鲜肉未按规定进行贮存,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抽样送检,该批次冷鲜肉未发现质量问题。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齐某某涉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
2021年1月16日,根据举报线索,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信都区齐某某门市销售的土豆、黄瓜等蔬菜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