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5大类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蜂产品、罐头、速冻食品、饮料、肉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食糖、蛋制品、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共抽检140批次,其中合格137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为2.14%。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可能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
二、大肠菌群
大肠杆菌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引起消费者肠胃不适,伴有腹痛恶心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cm2。
三、霉菌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污染会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中的霉菌不得超过 50 CFU/g。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附件下载
食品抽检结果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表(2021年第3期).xls
日期: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