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3大类食品708批次,包括: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680批次,不合格28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4批次
(一)莆田市涵江区俊焰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4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福州鼎惠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福州市鼓楼区啊灯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晋江市梅岭思图意景餐饮店的消毒餐具套装(碗、杯、勺、盘)(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武平县洪华包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六)福建新华都海物会投资有限公司晋安长乐路分公司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福建新华都海物会投资有限公司晋安长乐路分公司的茶杯(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周宁县三十五号包子铺销售的红糖馒头(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九)福州市仓山区坎爷火锅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福州市仓山区坎爷火锅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厦门市思明区鑫阿凤海鲜酒楼销售的花蛤(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二)福州市仓山区少康餐厅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福州市仓山区少康餐厅的方菜盘(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福州高新区上街六朝餐饮店的餐盘(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1批次
(一)厦门市同安区聚鑫丰副食品商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7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北店销售的草鲡(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氧氟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华安县小标题食杂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3日),二甲戊灵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四)厦门闽篮超市有限公司松岳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8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五)漳州市芗城区犁田便利店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3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晴岚店销售的冰鱿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3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七)晋江市福德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冻鸡腿(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5日),呋喃西林代谢物(SEM)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莆田市荔城区东胜汇购超市有限公司荔城步行街分公司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24日),毒死蜱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四鹤店销售的青斑(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十)连江县福购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土鸡蛋(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6日),氟苯尼考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晋江安海润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活龙胆石斑(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3批次
(一)标称福建邦吉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1月3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连城锡园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标称漳州市佳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2020年5月9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福福旺食品商行,初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晋江市浩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7月9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市闽汇商贸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第3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3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日期:202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