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期)》(2021年第21号),涉及我市一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东莞市高山源饮用水厂生产的仙景山泉饮用纯净水和锦源包装饮用水产品
标称东莞市高山源饮用水厂生产的仙景山泉饮用纯净水(商标:/,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0-09-19)、锦源包装饮用水(商标:/,规格型号:18升/桶,生产日期:2020-10-15)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4.8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50104002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分析,认为是对回收桶清洗消毒不够彻底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对回收桶的清洗消毒。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日期: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