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陕西第3期食品抽检结果出炉,抽检的蛋制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等14大类食品548批次样品中,有11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商洛市商州大酒店江滨路分店生产的1批次卤猪舌检出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不合格。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亚硝酸盐作为肉制品护色剂,可与肉品中的肌红蛋白反应生成玫瑰色亚硝基肌红蛋白,增进肉的色泽;还可增进肉的风味和有防腐剂的作用,防止肉毒梭菌的生长和延长肉制品的保质期。《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还有,绥德县家美精品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绥德县玉龙鲜粉店生产的1批次玉龙牌玉龙鲜粉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中规定,粉丝、粉条(干样品)铝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mg/kg。
另外,丹凤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小面筋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洋县盛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户县南海阳光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亲旦旦+图形)牌小米豆香锅巴(香辣味)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锅巴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营养成分,加速食品腐败变质。
5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其中,2批次样品检出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分别为:绥德县新世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榆林市塞北红酒业有限公司委托保定清跃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塞北红牌榆林酒(浓香风味)、安康市涵晨供销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旬阳县金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升起+图案)牌拐枣王酒。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或者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还有可能生产企业为了盈利,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蛋白质不符合规定,分别为:西安市鄠邑区梓婷超市销售的腐竹、杨凌巨丰鲜之慧生鲜超市销售的腐竹。
腐竹中的蛋白质来源于腐竹中含大豆蛋白质的原料,蛋白质属于质量指标。《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中规定,干燥的腐竹中蛋白质最低限量为45.0g/100g。
另外,凤翔县物美家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亿锅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宣城市美味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乡吧佬牌鸡蛋干检出钠不符合规定。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渭南顺治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铜川市新区自军干菜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乌鸡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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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