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涉及我省3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淘宝网北纬39督(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双兴商品城海之丘海产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连亿海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2.天猫海狸先生旗舰店(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海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连海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舟山市山江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Σ鱼片(香烤鳗鱼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市西岗区双兴商品城海之丘海产品商行、大连亿海湾食品有限公司、大连海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下架并召回。经查,大连海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免于处罚。即食海蜇头(香辣味)不合格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日期: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