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委员会于2021年1月12日组织相关专家,在北京审议通过了由新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牵头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 新民大米》团体标准立项,现予以公告。
请参与《地理标志产品 新民大米》团体标准起草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达成行业内广泛认识,严把质量关,确保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
2021年1月14日
立项公告《地理标志产品 新民大米》.pdf
日期: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