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乌鲁木齐市生产环节的184批次生产企业和流通环节的316批次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生产环节的生产企业合格样品17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流通环节的生产企业合格样品30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核查处置情况将于2021年4月4日前予以公布。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表: 附件1: 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公示第一期(流通环节).xlsx
附件2: 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示第一期(流通环节).xlsx
附件3: 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公示第一期(生产环节).xlsx
附件4: 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示第一期(生产环节) .xlsx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日期: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