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及我市1家小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营口市站前区马路边边串串香火锅店2020年10月30日使用的料碟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营口市站前区马路边边串串香火锅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料碟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从业人员未清洗干净所致。同时督促当事人加强落实员工培训规范操作,确保使用的餐饮具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日期: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