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在石家庄市场抽检了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等5类162批次样品,检验合格161批次,不合格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粮食加工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6批次,食用农产品11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桥西区张波粮油经销处销售的玉米面,玉米赤霉烯酮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尚未接到相关单位异议申请。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113.xls
2. 食品抽检合格—20210113.xls
3. 部分检验项目说明—20210113.doc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日期: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