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郴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免罚事项,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有温度的执法”。
《清单》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对于不具有主观恶意、危害后果较小的一般违法行为,通过监督整改等行政监管措施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不予处罚。同时,对触犯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或故意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其他具有主观恶意、故意实施妨害市场经济秩序或者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等违法行为,触犯“四个底线”、主观恶意大、危害后果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则应依法从重查处。
此次列入《清单》的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涵盖企业登记备案、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12个市场监管领域的42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在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前提下,予以免除处罚。
《清单》的出台,将对市场主体尤其是初创企业、新生业态在生产经营中的因法律知识不足造成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更多包容,助力更多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但是,“免罚”不等于“免责”。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除对市场主体责令改正外,还将及时开展教育工作让其“知责”“尽责”,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提升行政相对人奉法守规意识,避免日后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达到执法“温度”与“尺度”不混淆,真正让《清单》成为更多市场主体不因轻微违法影响其脱颖而出的助推器。(供稿:郴州市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