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精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9件,废止9件,宣布失效3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月4日
日期: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