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食品原料受理情况
2020年,卫健委共受理10种新食品原料的申报申请,其中包含1款进口新食品原料,其他均为国产新食品原料。具体信息如下。
2020年受理的新食品原料中,文冠果油已在2020年9月28日通过终止审查的方式获取了合法身份。其他受理的新食品原料正处于常规评审程序中。
2020年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共发布了7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信息如下(仅截取部分信息,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点击文中链接)。
(一)乳矿物盐
英文名称 | Milk minerals |
推荐食用量 | ≤5克/天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乳制品的规定执行。 |
拉丁名称 | Lactobacillus kefiranofaciens subsp. kefiranofaciens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婴幼儿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2.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
(三)透明质酸钠
英文名称 | Sodium Hyaluronate | |
推荐食用量 | ≤200毫克/天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使用范围包括乳及乳制品,饮料类,酒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食品安全指标须符合以下规定: | |
铅(Pb)/(mg/kg) | ≤0.5 | |
砷(As)/(mg/kg) | ≤0.3 |
拉丁名称 | Rumex patientia L. ×Rumex tianshanicus A. Los |
推荐食用量 | ≤50克/天(以鲜品计)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2.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叶菜类蔬菜的规定执行。 |
(五)二氢槲皮素
英文名称 | Dihydroquercetin | |
推荐食用量 | ≤100毫克/天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饮料(20mg/L),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20mg/kg),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70mg/kg)。 2.婴幼儿、儿童(14岁及以下)、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3.食品安全指标须符合以下规定: | |
铅(Pb)/(mg/kg) | ≤0.5 | |
砷(As)/(mg/kg) | ≤0.3 | |
镉(Cd)/(mg/kg) | ≤0.5 | |
汞(Hg)/(mg/kg) | ≤0.1 | |
菌落总数/(CFU/g) | ≤1000 | |
大肠菌群(MPN/g) | ≤3.0 | |
霉菌和酵母菌/(CFU/g) | ≤50 | |
0/25g |
(六)鼠李糖乳杆菌 MP108
拉丁名称 | Lactobacillus rhamnosus MP108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 2.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
(七)雨生红球藻油
英文名称 | Haematococcus pluvialis oil |
推荐食用量 | ≤240mg/天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食品安全指标参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植物油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微囊藻毒素(LR、RR、YR)<1μg/kg。 |
在此也提醒相关从业者,生产和使用新食品原料时,需要严格按照公告内容执行。如果相关企业想调整公告中的相关内容,例如工艺流程、质量参数等,需要重新进行新食品原料的申报。此外,拟采取萃取(提取)工艺生产食品原料的企业,要对生产的食品原料进行科学评估。当生产出的食品原料中特征成分含量较高时,即使采用常见的萃取溶剂(例如水、乙醇等)对普通食品或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进行萃取,该食品原料也有可能需要进行新食品原料的申报。
2020年新食品原料批准情况
2020年,卫健委共发布1次新食品原料批准公告(2020年第4号公告),涉及4种新食品原料(以下仅截取公告部分信息,完整的公告内容请点击文中链接)。
(一)瑞士乳杆菌R0052
拉丁名称 | Lactobacillus helveticus R005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批准为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 2.食品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
拉丁名称 | Bifidobacterium infantis R0033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批准为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 2.食品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
拉丁名称 | Bifidobacterium bifidum R0071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批准为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 2.食品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
拉丁学名 | Penthorum chinense Pursh. |
推荐食用量 | ≤8克/天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婴幼儿、少年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2.食用方式:泡饮。 3.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茶叶的规定执行。 |
2020年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情况
2020年共有7种物质获得了终止审查的审批结论。一般情况下,终止审查的结论即是认可该物质作为食品原料进行使用。
目前卫健委官网上列入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的原料已有54个(具体明细请见文末)。据食品伙伴网统计,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申报新食品原料的物质会获取终止审查的结论。
(一)与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例如γ-氨基丁酸(生产工艺与原公告不同而重新进行申报)等;
(二)可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管理,例如燕麦苗、浓缩牛奶蛋白(普通食品经过简单的物理工艺而制成)等;
(三)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例如牛大力粉、白木香叶等;
(四)按照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进行管理,例如当归、铁皮石斛等;
(五)已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例如大豆低聚糖、文冠果油等。
2018年机构改革后,新食品原料的审批工作趋于平稳状态。主管部门对新食品原料管理思路越来越清晰、科学。建议有意申报新食品原料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在做好充分的产品评估及市场分析的基础上,准备详实的申报资料,以获取更高效的审批进度。有关新食品原料申报的问题,也可以咨询食品伙伴网,食品伙伴网注册团队会基于申报经验为您提供科学意见 。
食品伙伴网注册部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注册咨询、“三新”产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咨询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咨询服务。欢迎致电0535-2129246洽询。
日期: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