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3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开封市真甜蜜蜂业有限公司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平台(天猫兰峰堂旗舰店)销售的称开封市真甜蜜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蜂堂”牌槐花蜂蜜(规格型号:500g/瓶),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查处情况
经调查,天猫兰峰堂旗舰店是开封市真甜蜜蜂业有限公司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平台的自营店。该批次不合格“兰蜂堂”牌槐花蜂蜜是开封市真甜蜜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共计20公斤(规格型号:500g/瓶,生产日期:2020-07-27,共40瓶)。2020年8月1日该公司开始上网销售,销售价17.9元/瓶,8月19日销售完毕,销售额共计716元。
开封市真甜蜜蜂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开封市真甜蜜蜂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16元;2.罚款51000元;罚没款合计5171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汴市监综执食罚﹝2020﹞29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开封市真甜蜜蜂业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并启动召回工作,通过产品生产过程分析,认为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加工酿造周期短、浓缩时间短和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的。为此,企业对落实质量制度进行了全面自查,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提升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控制生产工艺流程和加工酿造周期,并对不同批次“兰蜂堂”牌槐花蜂蜜产品进行抽检检验,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
2021年1月6日
日期: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