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渔字第1091349216A号公告,制定《溯源水产品溯源资讯项目及标示方式》,并自2020年12月25日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 溯源水产品的农产品经营者应于水产品流通、贩卖前,于“水产品生产追溯查询系统”等级下列信息:姓名、联络电话、联络地址。
2. 溯源水产品的农产品经营者应于水产品流通、贩卖时,将下列资讯以粘贴或套印方式标示于水产品本身、包装或容器上:“溯源水产品”文字、追溯条码、申请者追溯号码。
日期: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