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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

   2021-01-04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403
核心提示: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4类食品共492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的492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4类食品共492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的492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48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食用农产品7批次,饮料2批次。不合格批次食品样品的生产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果蔬鲜水果蔬菜大卖场销售的标称浩源菜站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二道区新苑市场丽华豆制品摊床销售的标称宽城区永升蔬菜种植园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优品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胡三蔬菜商店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吉林市丰满区荣老六蔬菜批发行销售的标称杨亮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绿园区同鑫水产品综合市场谷利伟豆制品摊床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烧锅豆制品有限公司为进货来源的绿豆笨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旺清大白梨梨味汽水(550ml/瓶、旺清商标、生产日期2020-08-21),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自由大卖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旺清大白梨梨味汽水(550ml/瓶、旺清商标、生产日期2020-07-28),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二道区新苑市场丽华豆制品摊床销售的标称宽城区永升蔬菜种植园为进货来源的绿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吉林市丰满区王兴龙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赵贵祥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吉林、四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吉林、四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月4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第1期).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第1期).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104.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210104.xls



日期:2021-01-04
 
地区: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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