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地区出现饮用自制药酒中毒事件。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消费警示:广大群众自行泡制药酒要科学谨慎,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食物中毒及死亡事件的发生。同时,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
一、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购买、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如有养生保健需要自制药酒的,不购买来历不明、无合法生产企业信息、无检测报告的散装白酒进行泡制药酒,应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物。
二、不应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药酒食用。
三、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应严格辨别和区分,并严禁使用其来泡制药酒。
四、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
五、在饮用泡制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日期: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