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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0〕107号)

   2020-12-3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69
核心提示:在2020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我省5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城佳乐家超市经营的沃柑,抽样单
在2020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我省5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城佳乐家超市经营的沃柑,抽样单编号为PJ20000000606430969;茌平县茌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羹,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294932018;冠县贵族食府经营的标称冠县喜乐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3936574;潍坊莫菲尔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碧根果仁,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341631775;枣庄焙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暖咖酸奶大果粒麦片,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294931780,现将该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城佳乐家超市经营的沃柑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8月31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城佳乐家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城佳乐家超市于2020年7月25日共购进不合格沃柑43.3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城佳乐家超市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沃柑。
 
  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城佳乐家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店按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城佳乐家超市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诸)市管食不罚〔2020〕2-01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城佳乐家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二、茌平县茌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羹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9月18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茌平县茌农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茌平县茌农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共生产不合格南瓜羹10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茌平县茌农食品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南瓜羹。
 
  茌平县茌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茌平县茌农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罚款690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聊茌市监罚〔2020〕13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茌平县茌农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三、冠县贵族食府经营的标称冠县喜乐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
 
  (一)经营环节
 
  1、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9月12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冠县贵族食府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2、调查处置情况。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冠县贵族食府于2020年7月14日共购进不合格山椒凤爪300袋,共计7.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冠县贵族食府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山椒凤爪。
 
  冠县贵族食府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冠县贵族食府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冠市监食免罚〔2020〕M042号。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冠县贵族食府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二)生产环节
 
  1、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9月14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冠县喜乐源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2、调查处置情况。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同批次产品30袋,共计0.75公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冠县喜乐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共生产不合格山椒凤爪330袋,共计8.25公斤,已销售7.5公斤,封存0.75公斤。冠县喜乐源食品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对已销售产品进行召回。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山椒凤爪。
 
  冠县喜乐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冠县喜乐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69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冠市监食罚〔2020〕S020号。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冠县喜乐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四、潍坊莫菲尔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碧根果仁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9月2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潍坊莫菲尔贸易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购进、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潍坊莫菲尔贸易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碧根果仁6.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潍坊莫菲尔贸易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碧根果仁。
 
  潍坊莫菲尔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潍坊莫菲尔贸易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潍市监食罚决〔2020〕11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潍坊莫菲尔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五、枣庄焙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暖咖酸奶大果粒麦片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9月2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枣庄焙盈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枣庄焙盈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共生产不合格暖咖酸奶大果粒麦片4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枣庄焙盈食品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暖咖酸奶大果粒麦片。
 
  枣庄焙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枣庄焙盈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罚款680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枣市监罚〔2020〕40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枣庄焙盈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日期:2020-12-30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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